学校党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由校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省监委驻青岛大学监察专员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担任,成员由纪委副书记、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巡察工作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学校设立巡察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巡察工作开展。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审定巡察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审定巡察组组成人员;
(三)听取巡察工作汇报;
(四)对巡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五)研究巡察结果运用,提出处置建议;
(六)向学校党委常委会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七)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