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概况

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巡察组,承担巡察工作任务,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巡察组由组长、副组长、联络员及其他成员组成。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巡察组组长一般由学校中层正职及以上领导干部担任,由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每次巡察任务确定并授权,实行一次一授权,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建立组长、副组长人选库,把善于抓班子带队伍,具有较高领导水平、理论素养、专业能力的中层干部纳入人选库。巡察组干部原则上从从事纪检监察、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组织人事、组织员、基层党建、教务科研、财务审计、项目管理工作的专业干部中抽调。

巡察组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党委巡察工作通知,深入被巡察单位,执行巡察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全面客观真实地了解情况;

(二)对巡察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三)巡察结束后,分析汇总巡察情况,撰写巡察报告,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形成巡察反馈意见建议稿;

(四)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巡察情况,并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意见;

(五)根据巡察工作需要,在巡察工作结束后向巡察工作办公室移交巡察相关资料;

(六)承担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308号    青岛大学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2-85952260      邮箱:qddxxcb@qdu.edu.cn